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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女外勞真歹命 打工被抽6成還被性侵
2018-08-29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蘇姓男子媒介越南逃逸女外勞「莎莎」(化名)打工6日,他向雇主收費1萬2200元,僅交付她4800元,並恐嚇「妳是逃逸外勞,妳知不知道」,性侵她得逞,經被害人報警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並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蘇男明知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卻以其所有之行動電話為聯絡工具,自稱「欣誠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委由不知情之越南藉逃逸外勞「春武」於去年9月19日以越南文在社群網站臉書之公開社團「HOI NGUOI LUU VONG TIM VIEC TAIWAN」刊登徵求看護工。
越南籍被害女「莎莎」閱得訊息後,於去年9月20日上午撥打上開電話給蘇男表示欲應徵看護工作,蘇男明知她是逃逸外勞,仍於同日下午駕車搭載她去雇主家,媒介她自9月20日晚上7時許起至同年9月26日晚上7時許止,受雇於不知情之顏女,從事照顧顏女的婆婆工作。
「莎莎」共工作6天,每日薪資1700元,另加收車馬費2000元,共計1萬2200元費用,由蘇向雇主收取後,蘇從中抽取7400元後,僅轉交4800元與她,而取得7400元利益。
蘇男於年9月26日晚上7時許,因不欲讓雇主與「莎莎」知悉他向雇主收取之金額與實際給付她薪資間之落差,乃要求她搭乘其車輛離開後再結算薪資給她,等她上車領得薪資4800元後,搭載她沿荒僻之路線行駛。
蘇沿途向她恫稱:「妳是逃逸外勞,妳知不知道?」,並於同日晚上7 時45分許,將車輛停放在台中市大安區大甲溪北側防汛道路某處四下無人之路旁,不顧她表示其正值生理期,強行性侵害得逞。
隨後,蘇駕車載「莎莎」至台中市清水區國道4鎮號高速公路甲南交流道下之紅綠燈路口處,讓她下車,被害女將遭性侵之事告訴友人,在友人幫助下,於9月27日主動向警方投案表明其逃逸外勞身分,並報警處理,經警查獲蘇男。
合議庭審酌蘇男於102年間即曾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等案件,被判處拘役45日確定,竟不知悔改,再度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圖利,並將向雇主收取之費用逾六成均抽取作為自己之報酬,又為逞一己性慾,假藉載送告訴人之機會,對人生地不熟之告訴人為強制性交,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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