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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引進許可效期續延長3個月 2.1萬名雇主受惠
2021-10-01 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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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邊境管制措施持續,目前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外國人仍暫緩入境,為簡政便民,勞動部今天(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預估約有2萬1,000位雇主受惠。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雖然已於110年7月27日調降國內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但考量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再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0年10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1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 )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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