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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剝削逼5萬移工「失聯」 就服法挨轟修假的
2019-06-13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
 
2016年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外籍移工每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原意是保障移工無需重複被收仲介費,降低其經濟負擔,也避免涉險打黑工,然而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至今年4月底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仍多達5萬0557人,勞團直言,仲介剝削問題難解,「使修法根本修假的」。
 
苗栗縣日前傳出學校工程包商聘用外籍黑工,在躲避警方查緝時不慎從高處墜樓摔死,凸顯各地現存的黑工問題。就服法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力仲介巧立「買工費」等名目,迫使移工須額外繳交最高8萬元、甚至強迫出國才得以續約或轉換僱主,許多移工無力負擔,只得選擇逃跑打黑工。
 
據統計,修法前平均每月有5萬3000多名移工行蹤不明,修法後每月仍有約5萬多名移工失聯。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指出,不肖仲介藉由掌握轉換工作管道權力控制移工,違法制定高額「買工費」,對其層層剝皮,使修法美意淪泡影。
 
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神父阮文雄說,以越南籍移工為例,來台工作約須先支付約21萬元仲介費,近來更有增加趨勢,許多移工未工作前就先身揹高額債務,若受剝削或欺壓時也不敢聲張,一旦無法忍受只得逃跑打黑工掙錢。
 
汪英達說,按規定移工於工作期滿前2至4個月,可於勞動部網站上查詢期滿轉換名單,但因語言不通,許多移工仍須透過仲介續約或轉換工作,再加上現在待業移工數量龐大,仲介有恃無恐,任意開條件要求移工配合,若不從等同自斷生路。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解決移工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廢除私人仲介制度,由政府比照韓國建立國對國的移工聘僱機制,並允許比照本籍勞工的自由轉換工作權力,使移工基本工作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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